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最新消息
Jan 21, 2022

本大樓會議室租借、退費等相關規定請參閱下載區「桃園勞工教育大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最新消息
Jan 21, 2022
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10 年 9 月 9 日桃勞秘字第 1100071245 號令訂定

 

一、為使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充分發揮勞工教育功能,並 建立使用秩序及維護其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場地係指本大樓之教室、視聽教室及調解室。

三、申請使用本大樓教室及視廳教室之場地,應逕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以下 簡稱本局)會議室租借系統網站(網址 https://labor.recreation.tycg.gov.tw/)申請線上預約,並依限於七天 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倘線上繳款者,則須九天前申請線上預約),逾期未 繳納者,本局得不予許可使用。 本大樓調解室不對外開放租借使用,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統籌使用。

四、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原則應於使用日十天前取消線上預約申請, 其所繳納之場地使用費無息退還。

五、本局因政策或公務需求必須收回場地時,得於使用日十四日前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配合變更使用時間或停止使用。惟因突發或緊急等不可抗力情 事必須收回場地時,原則得於使用日三日前通知經核准使用場地之申請人 ,申請人應配合變更使用時間或停止使用。 申請人依前項停止使用者,所繳納之場地使用費無息退還,不得請求任何 補償。

六、申請人有下列情事者,本局得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後始發現者,本局得 撤銷原核准處分,所繳納之場地使用費無息退還。

(一)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

(二)妨害社會公序良俗或影響公共安全。

(三)活動內容與申請用途不符。

(四)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五)各種宗教法會活動或非正當傳直銷等行為。

(六)其他致生本大樓損害之行為,經本局認定不宜繼續使用者。

七、本大樓場地開放使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及週 六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國定假日及其前後連續之例假日不開放使用)。

八、申請人需使用本大樓公物設備或佈置場地者,應事先徵得本局同意。 使用本大樓公物設備及場地,應注意維護,離場前應回復原狀,並請本大 樓工作人員檢查確認,如發現有毀損者,應照價負損害賠償或修復責任。

九、使用場地需張貼海報、宣傳單或標語等文宣品,應在指定地點設置並使用 無痕膠帶黏貼,不得擅自張貼或損毀場地及其設施。

十、使用場地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傷患急救、環境整潔及人行通道保 持暢通等應由申請人負責處理,並知會本大樓工作人員。 使用場地期間之垃圾及廚餘,請依法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處理。

推薦閱讀I